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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推动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云南社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云南发布
2024-08-24


  7月14日下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体制改革专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党的二十大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紧扣“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基本社会服务保障更加有力,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向好,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坚持改革引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聚焦制约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发展的突出问题,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扎实推进“法治民企”五年行动,组建法律服务团为1.2万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全省513家律所与1043家商(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紧扣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全力推动昆明中央法务区探索和落地,制定《关于做好云南省涉外法律服务业助力云企“走出去”的实施意见》。加强与周边国家执法安全合作,合力保障云南省在外企业、机构、人员合法权益。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畅通农村人口城镇化渠道,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等16个事项“跨省通办”,畅通特定群体法律援助通道,为3.2万余名受援助群众挽回及避免经济损失1.1亿元,群众对改革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加强法治保障,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牢固树立执法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领导监督,将执法检查嵌入党委政法委政治督察,持续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在全国率先建立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登记报告及查处制度,确保执法司法人员遵章守纪。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驻所检察室派驻工作,开展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依法规范办理“醉驾”等案件,社会公平正义更有保障。紧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打击整治,在全国首创毒品综合治理多省市司法协作机制,持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省刑事立案数连续5年下降,2023年全省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达96.49%,创历史新高。


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实践,社会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

  始终聚焦边境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提升,坚持把普法宣传与体察民情、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结合起来,组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人民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不断增强,2023年,全省命案发案数从2018年的全国第1位降至第15位,每十万人命案发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总结推广“党群服务和社会治理中心”“乡贤+基层社会治理”“红色物业”等做法,着力打造“多网合一、一网共享”的全科网格,全省“综治中心+网格+信息化”的基层治理格局不断完善。昆明等6个州(市)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打造云南强边固防升级版,持续推进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村寨集中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跨境违法犯罪大幅下降,祖国西南安全稳定屏障进一步筑牢。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社会保障可持续性进一步增强

  坚持以为民造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升。突出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及时出台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17条等政策措施,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出台《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在21个县(市、区)开展深化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比2012年增加一倍,让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民生“红利”。


下一步
省委政法委将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牢牢把握改革引领与法治
保障两个重点,履职尽责、奋发担当
以高水平法治,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2023年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适应人民群众更高司法需求,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力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



坚持为大局服务,健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机制,助力高质量发展  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积极投入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机制,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30条措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6亿元。
  一是依法严惩影响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起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2558人,部署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等专项活动,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犯罪196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是深化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营造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4505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895件,维护交易秩序。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42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做好涉企公益诉讼检察,营造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协同保护的法治环境。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16件,整改率达97%。助力高原特色农产品“云品出滇”,立办地理标志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件,依法保护“普洱茶”等多个云南地理标志产品。
  四是扎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营造企业合规经营的发展环境。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18件,对整改合规的64家企业、12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通过监督评估的3家企业、3名企业负责人提起公诉,既让涉案企业实现“司法康复”,又确保“真整改”“真合规”,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

坚持为人民司法,完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体系,助推高质量发展  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改革的思维、办法和举措,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云南检察实践,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保障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是构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468人,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矫治,制发“监护督促令”5876人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00余万元,持续推动落实法治副校长、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促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
  二是完善民生民利保障司法保护体系。开展食用农产品整治三年行动,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456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电信网络、金融保险等诈骗犯罪3671人,帮助1.5万多名劳动者讨回劳动报酬合计1.29亿余元,守护“钱袋子”安全;起诉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信息犯罪39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30件,守护“云端上”的安全。
  三是健全涉法涉诉权益司法保护体系。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落实“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落实“每案必评、实质化解”工作机制、首办责任制,控告申诉案件100%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与工商联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开展涉企案件诉源治理,做到“办一案、助一企、护一片”。

坚持为法治担当,强化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运行机制,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改革完善监督办案机制,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以高质效检察法律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诉讼活动监督机制。推进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对涉企案件监督立案、撤案共109件,督促开展常态化涉企挂案清理,持续开展涉企案件财产性强制措施等专项监督活动,让涉案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二是完善高质效办案保障机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跨境犯罪、毒品犯罪、醉驾犯罪等出台工作指引,建立重大案件报备督导等机制,一体推进高质量治罪与高水平治理。
  三是完善业务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结合,落实常态化业务数据巡查、异常数据通报、案件评查等机制,对无罪、撤诉和认罪认罚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追责惩戒和反向审视,强化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自觉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是检察机关的时代使命

省检察院将以检察改革为动力

进一步履行好防风险、保安全

护稳定、促发展的重大责任

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

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2023年以来,云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嘱托,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保民生、兜底线,优服务、促发展,各项民政民生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是合理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经报请省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起提高社会救助省级指导标准,城市低保提高到735元/人·月,比去年增长1%;农村低保提高到6400元/人·年,比去年增长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比去年增长9%。
  二是强化困难群众救助。2024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31.05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12.25亿元、省级预算安排18.8亿元),已于今年5月全部清算下达完毕;据统计,1—6月全省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7.58亿元。全省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36.9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32.25万人、特困人员13.67万人,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4.18万人次。
  三是实施动态监测管理。聚焦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排查,将132.73万名脱贫人口、41.24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持续拓展完善“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预警排查存在致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全省共归集和监测低收入人口354.22万人。

推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优化服务供给。全面推进城镇地区“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服务网络和农村地区“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建成和在建养老机构有1148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有222所,社区养老设施达1.3万个,实现每个县(市、区)建有一所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18.1万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2.31%,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88.7%。
  二是激发产业动能。省级每年安排1.55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建立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每个床位6000-1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床每月最高可以有280元的运营补助、在运营补助基础上可以再上浮20%的运营困难补助等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云南省养老服务资金达到43.68亿元。同时与广东、贵州等十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旅居养老联盟,开发出云南四条旅居线路,向各省推出50多家高品质旅居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实施了“康养云师傅”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养老护理人员7.4万人。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行动,完成了5.4万户改造任务。推广“医养结合”模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达到了166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了98%。成立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一批省级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对327家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并授牌。

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权益保护工作  一是兜牢儿童生存发展底线。严格落实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集中养育儿童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分别提高到2000元/人·月、1350元/人·月,保障7100名孤儿、1880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对1147名孤儿、3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助学补助。
  二是优化服务质量。出台《进一步推进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全省47家儿童福利机构优化为20家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其他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三是强化机构管理服务。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首次在机构养育儿童学业水平提升方面制定措施。印发《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残疾儿童康养模式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印发《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行动方案》,夯实儿童福利领域安全管理基础。


  近年来,云南省司法厅紧盯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涉及营商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涉企案卷大评查为牵引,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及监管、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统筹联动机制  一是推动出台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20个,在法治督察中推动解决涉及营商环境问题。
  二是组织开展涉企案卷大评查,复盘倒查行政执法案卷6.7万余卷,行政复议案卷近2000卷。
  三是加强对接协调,推动省直有关部门联动开展监管执法6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问卷调查中,云南省法治环境指标排名稳步提升。

提升法治保障质效  一是优化制度环境,推动出台《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出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制度措施,同时,省司法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广泛征集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问题线索,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完成办件440万余件。
  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开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在案件办理中践行“四下基层”、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实质性化解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与省法院会商并联合发布行政复议和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其中1个案例入选全国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优化法律服务供给  一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等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团,将“法治体检”送进1.2万余家民营企业;深化“万所联万会”,全省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1000余家商(协)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3个服务案例入选全国百佳。
  二是升级“云南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入驻1047名律师,访问量31.7万余次,依托云南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15个分支机构,服务企业“出海”。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民企”,持续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的“法律三进”活动,2023年调解涉企纠纷2万余件。

下一步

省司法厅将深入贯彻落实

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

加强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法治云南建设

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

用好督察考核手段

依法平等保护

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积极营造稳定、公平

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具体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深化以案促改,推动源头纠治。持续开展涉企案卷大评查,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案事件进行倒查纠错,编制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剖析,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行”。


  二是坚持能动复议,落实平等保护。今年下半年,省司法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联合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高质量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坚决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建立申请行政复议“快速通道”,推广“容缺受理”,让企业少跑腿、快受理。


  三是完善监督体系,推动依法行政。加强“府院联动”“府检联动”,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扎实推进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涉企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强化“三调”联动,多元解纷解忧。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更多纠纷解决在诉前。做实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多样化、一站式纠纷解决方式。


  五是拓展法律服务,加强涉外法治。纵深推进“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深化“万所联万会”,打造精品法律服务品牌。加快建设昆明中央法务区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提升涉外法治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近年来,云南人社系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与服务民生并重,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管理安全规范、公共服务便民高效,为全省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持续深化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坚持制度引领,围绕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目标,持续深化社保领域改革。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要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制度,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初步建成。实施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持续有效发挥。

积极推动高质量扩面,社会保障可及性不断增强  围绕覆盖全民、人人享有的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力争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增效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扩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协同扩大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并将养老保险扩面纳入2024年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之一全力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保障。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405万人、373万人、601万人,较2012年分别增加937万人、148万人、306万人。

稳步提高待遇水平,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增强  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收入分配调节器作用日益显现。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比2012年增加一倍,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从2012年的606元提高到2023年的1791元,月人均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从2012年的1577元提高到2023年的3637元。


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社会保障规范性不断增强  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社会保障安全规范”新目标,不断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体系,持续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防控体系,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推动风控规则进系统进流程,以“算力”解放“人力”,实现精准管控、智慧化管控、全覆盖管控,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各类社会保障资金的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持续优化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便捷性不断增强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推动社保经办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暖心贴心。方便群众“同质办”“规范办”,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牵引,加强信息共享、减少证明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方便群众“网上办”“打包办”,81个事项“一网通办”、69个事项“省内通办”、19个事项“跨省通办”,推进高效办成退休、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个人就业创业等“一件事”;方便群众“就近办”“多点办”,与邮政、银行全面开展多元合作经办,主动拓宽服务渠道,目前已开设1626个社银社邮合作网点,“城市一刻钟,农村社区全覆盖”便民服务圈不断拓展。


  当前,人民群众期盼有更高质量的社会保障,其需求已从“有没有”逐步转向“好不好”。“民有所呼,政有所为”,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论述,紧扣全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深化制度改革、持续扩面提质、维护基金安全、优化公共服务,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人社贡献。


发布会上还有这些亮点问答
一起来看

请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在积极营造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协同保护方面的具体做法和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特别是创新涉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方式,营造公共利益与企业合法权益协同保护的法治环境,实现保护公益与保障高质量发展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企业发展并重,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依法立办涉企公益诉讼案件1946件,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探索异地修复、分期支付、替代性赔偿等柔性措施,既让企业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又引导企业转向绿色发展。如,德宏州检察院依法办理某企业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损害公益林一案,先由该企业异地修复一部分公益林,工程结束后又在原址继续进行公益林修复,这样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保障了高速路施工进度。
  二是坚持保护公益与保障企业权益并重,以法治引领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磋商结案或者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16件,整改率达97%,把诉前实现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比如,大关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某养殖场整改建成粪污处置设施,既从源头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又使粪污“变废为宝”用于农作物种植。
  三是依法平等保护铁路企业合法权益,保障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安全畅通。部署开展“益心护航中老铁路”专项活动,立办涉中老铁路沿线危害铁路安全、侵占路产路权、周边环境污染等公益诉讼案件58件,推动建立“双段长+双检察长”工作机制,为依法整治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注入新动能。


目前云南省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面临什么样的形势,有哪些发展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下,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云南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保障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关爱保护对象不断拓展,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逐步构建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的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体系。进入新时代,一方面,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要更加注重其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和发展空间等各方面权益;另一方面,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关爱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的广度和形式要进一步拓展。
  在今后一个时期,云南省儿童福利工作主要从三方面加强。
  一是全链条做好管理服务。统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和集中养育工作,推动孤残儿童康复治疗集中化、专业化,这项工作也是全国首创。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离院安置措施,从资金、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帮助孤弃儿童更好适应并融入社会生活。
  二是多层次巩固服务保障。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持续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多渠道抓牢关爱保护。推动云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促进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组织、社工力量和作用,立足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及其家庭开展精准帮扶、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监护能力提升等服务工作,充分引领和带动各地社会力量参与到儿童福利工作中。
“减证便民”是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统筹推进的惠民工作之一,目前有什么成果?下一步有何新的谋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司法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程序,不断优化云南省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推动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分2批次公布全省122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工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信用监管,加强风险防控。自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云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办件量达440万余件,各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通过告知承诺制不断精简办事证明材料、优化办事程序,减少了企业和群众在办事过程中“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困扰,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耗时长、办理难的问题。《人民日报》2021年4月24日第10版对云南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了报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受到国办《政务情况交流》2022年第12期表扬肯定,2023年云南省司法厅被司法部授予“减证便民”优秀组织奖。
  下一步,省司法厅将进一步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巩固形成长效机制,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减少证明事项,加强证明事项清理,扎实梳理证明事项清单,加快相关事项清理,进一步推动快捷高效地办理相关事项。


请详细介绍一下社银社邮多元化经办服务
  去年以来,省社保局以构建“城市一刻钟、农村社区全覆盖”社保便民服务圈为目标,针对云南省社保服务网点少、分布散、参保群众办事不便的问题,借助邮政、银行网点数量多、分布密、覆盖广的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合作经办,实行“收件业务人工办、服务事项自助办、高频业务网厅办”社邮社银合作新模式,努力将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一是开放合作,与多家银行签订社银合作协议,与云南邮政制定社邮合作方案,目前,全省已开设1626个合作网点,年底前还将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二是下沉服务,依托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连接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入驻银行邮政网点,群众可在合作网点办理48项社保高频服务事项。
  三是规范管理,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加强系统风控管理,维护信息数据安全、守护社保基金安全,推动群众“安心办”。
  今年以来,全省社银社邮合作网点累计受办社保业务2万多笔,公共服务渠道受理业务量占比从不到1%提升至10%,群众在“家门口”办理社保事务更加便捷。


云南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采取了哪些措施,截至目前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3年以来,结合省委决策部署,省委政法委精准深入地开展了普法强基补短板的专项行动,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支持下,做得有声有色。在这个行动推进过程中主要抓了五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是坚持精准分类施治。紧盯外出务工人员多、矛盾纠纷突出的农村地区,乡镇中小学及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把外出务工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及不良行为青少年等作为重点对象,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组建专项普法工作队,深入开展驻村蹲点“扫盲式”上门普法。
  二是组建“群众身边不走”的普法工作队伍。坚持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主要领导分片负责、单位挂联地方、干部包村到人,全省9.6万名基层干部群众纳入“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工作队伍初具规模。
  三是用好“家门口”的普法阵地。统筹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文化广场、农村大喇叭等阵地,通过送法下乡、集中宣讲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普法工作。目前,全省已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5个,打造法治文化阵地1057个。其中“边疆法治文化长廊”被评选为“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创新案例”。
  四是打造有品牌的普法产品。在微信微博平台设立“普法强基”专栏。立足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特点,组织青年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文艺汇演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打造特色普法工作品牌,比如镇康县“阿数瑟”、宁蒗彝族自治县“普法阿普”等一批具有云南民族特色的普法品牌被百姓熟知并认可。
  五是通过普法推动纠纷化解。坚持把普法宣传与化解矛盾等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与体察民情、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结合起来,推动矛盾纠纷就地解决,有效预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通过一年多的持续努力,全省刑事发案率持续下降,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好转,2023年命案发案数从2018年全国第1位降至第15位。近年来,云南省的命案持续下降幅度在全国最大,每十万人命案发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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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编辑:王艳 郭晨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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